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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二、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2015年1月27日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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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杭政函〔2015〕17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二)实行减税降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落实年应纳税所得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劳动者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贷款;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下同)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下同)、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贴息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4年。  鼓励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担保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可享受不超过贷款本金1%的担保费补助;承担贷款损失比例在50%(含,下同)以上的,可再享受贷款本金1%的手续费补助和2%的回收补助;为贷款30万元(含)以下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信用担保,可免除反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按年末日均创业担保贷款余额的1%享受手续成本补助;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可按其实际回收额的1.5%享受补助。贷款经办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指市区300人(含)以下企业,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可按实际贷款回收额的0.5%享受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分别承担30%、50%、20%的贷款损失;其他由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按照贷款损失的80%给予经办银行补偿。经办银行开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的呆坏账损失,由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按照贴息部分贷款本金净损失的10%给予补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基金各承担50%)。  (四)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自主创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在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的,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2—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助金额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登记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的,可申请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五)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展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适时成立成长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促进大众创业。通过蒲公英天使引导基金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建立众创投资基金。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  (六)加强创业教育培训。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创新培训模式,着力培育一批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一支高水平、专兼职的培训师资队伍,开发一批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继续办好大学生创业学院,推进服务向县(市)延伸。  (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在市区的行政村、县(市)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其中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含)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创办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的,可参照大学生创业园、小微创业园政策,享受一次性建园资助、房租补贴、主办方补贴。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八)加快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入园的,在3年内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将失业人员创业园调整为小微创业园,新建或改建一批小微创业园,符合条件的创业园主办方每年可享受5—10万元的补贴;为入驻经营实体免费提供场地的,园内房租补贴由创业园主办方享受;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园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园内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比例分别为100%、70%、30%,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在创业园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经营管理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运营经费补贴。创业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享受补贴。  (九)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十)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确实需要裁员的,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和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其上年度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人数)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享受稳定岗位补贴。  (十一)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个人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4年。  三、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  (十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推进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实名登记、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加强就业见习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见习训练跟踪服务管理机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期限一般为3—6个月,市区生源不超过12个月。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杭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开展见习训练的见习基地,可根据见习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技术性岗位)或150元(非技术性岗位)的标准享受训练费补贴;留用市区生源见习学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用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完成见习训练后1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6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招用补贴。见习基地年度考核合格且考核期内见习学员达50人(含)以上、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可按见习人数享受1—5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见习基地应通过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银行以代发形式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金额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享受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全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按培训项目享受每人800—1600元的培训补贴。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前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每人2000元资助。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以上补贴和资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其中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网络创业研究中心  鼓励社会力量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组织承办大学生职场体验、名企训练营等就业创业服务项目的社会力量,可享受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深化大学生创业导师制,落实师友计划。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与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导师,可按每名大学生(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2000元的标准享受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在市区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含)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的补贴。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对高校新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其持续发展。  (十三)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市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残疾人,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以认定时为准,对经申请认定的,应在其《就业创业证》中的“就业援助卡”上注明有关情况,“就业援助卡”有效期为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残疾人,有效期可至法定退休年龄)。有效期满后,除属于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可重新申请认定外,其他人员不能再次申请认定。  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招用县(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和户籍所在区、县(市)财政分别承担50%(其中属于市级联乡结村帮扶集团联结乡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90%,户籍所在区财政承担10%。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鼓励各区、县(市)探索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对参与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社会力量,市就业专项资金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对安排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且月工资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0%的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70%,岗位所在区财政承担30%。  严格控制政策性帮扶岗位(即原社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数量,市区社区(行政村)安置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的,市就业专项资金可给予综合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社区、农村政策性帮扶岗位综合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110%确定。各区应对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的福利待遇给予保障。  加强新老政策衔接。对本意见生效之日前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时,属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或残疾人的,经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卡”有效期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其他人员在其《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仍符合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经重新申请认定,新的“就业援助卡”有效期为3年,其中,属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或残疾人的,有效期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本意见生效之日前认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其《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继续有效,有效期为3年(自本意见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属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或残疾人的,有效期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有效期满时,属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或残疾人的,经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卡”有效期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上述人员政策享受凭证期满后,除属于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外,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至少有1人就业。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时,其首次就业创业1年内所取得的收入可不计入,1年以后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再行计入。  (十四)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就业创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农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加强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农民工在杭生产生活有收入、有房住、有教育、有医疗、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组织的“八个有”目标。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十五)加大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扶持。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全市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时应按省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退役士兵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乡镇(街道)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应重点面向全日制高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各区、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在编人员时应推出一定数量适合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招聘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并享受工龄相关政策待遇。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社保补贴;市区城镇转业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十六)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扶持残疾人网上就业创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  四、提升素质促进就业  (十七)健全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顺应我市产业发展特点,鼓励职业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发挥企业(行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健全完善定点培训机构准入、监管、考核、退出机制。加强公共实训体系建设,将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经费中的实训设备保险费、实训设备维护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列入市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对实训基地分基地承担公共实训职能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培训教育产业园建设,提高职业培训市场化服务精准度。  (十八)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动态调整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在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在市区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其他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8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属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并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可享受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可按每人500元或8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的,可享受一定的培训鉴定补贴。在各级技能竞赛中,组织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及等级,按每人500元或800元的标准享受赛前训练补贴。  继续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艺传承、技术攻关等方面的作用。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认定满3年、经考核评估优秀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徒,可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徒人数享受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培训项目享受每人200—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补贴。所培训人员在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次月起18个月内在杭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经营满6个月的,培训机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享受后续服务补贴。  (十九)完善职业培训激励机制。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可根据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按每人500—10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可享受1000元的资助。被评选为杭州市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可分别享受8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  五、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明确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实施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多元化创业服务,探索发布创业指数。完善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推介和管理制度。健全创业项目库、创业导师库、创业培训师资库。对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大赛、技能竞赛奖项的项目和选手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奖励。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制度。创新职业指导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职业指导队伍和社会职业指导导师团,对提供职业指导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按照其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发布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科学布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星级评定活动,加大政府购买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深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规范提升人事代理、人才评荐、职业指导、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智慧化。  (二十二)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全面推进智慧就业工程。推动实现部门间系统数据互联共享,建立数据管理分析机制,加强对业务经办和资金使用的双重监管,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  (二十三)强化就业失业调控。逐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逐步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统计范围。健全失业预警工作体系,加强研究分析和应急管理。加强企业用工和失业动态监测,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每家监测企业提供的服务量,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标准的补贴。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市区常住人口,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可按规定持有效的常住地户籍证明、常住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资料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六、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完成各项就业创业目标,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因履职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加强沟通协调。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政策举措、协调解决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发改、统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研判;农办、商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联合做好农村电子商务的有关工作;公安、工商、税务、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将相关数据及时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其他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六)加强经费保障。本意见所需资金分别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战略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规范和有效。&l&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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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离乔布斯真的只有一根网线的距离么?
当前“双创”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李克强总理出席全国双创周活动时,说到“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英雄,创业创新者就是今天这个时代的英雄”。许多大学生都想成为这个时代的英雄,用自己的好创意去点亮未来,或许他离乔布斯真的只有一根网线的距离,但是创业却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与国外发达国家大学生相比,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比例低、创新成果少、创业能力弱,我国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仍存在不少问题。高校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角,不论是在认识上、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误区。      亿卓根据到各高校的走访经历,将这些创业教育常见误区整理为七个方面,主要表现:竞赛导向型、无中生有型、洋为中用型、平面运动型、空中楼阁型、买椟还珠型、心灵鸡汤型。竞赛导向型:创业不是赛出来的。       近几年,由高校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数不胜数,许多大学生不停地奔波于多个大赛之间,成了“跑赛族”。高校举办创业大赛,最初旨在促进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推进学校创业教育发展,但是随着各类创业大赛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比赛过程越来越趋于形式化。       很多大学生并不了解社会,参赛的项目大都是纸上谈兵,没有对实际商业运作的切身感受,与市场接触很少,创业计划书也是根据书本知识进行天马行空的设想,再拿些市场上的数据,进行象牙塔式的分析,毫无实际意义。且绝大部分学生制定的创业计划书存在着模式化的缺陷,似乎只有需要成百上千万的资金,短期内回报率高的创业计划才是真正的创业计划,这使得比赛在不切实际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然,大赛中也不乏“金点子”,在赛事中风光无限,赢取奖章,但随着比赛的结束,项目也随之结束了,获奖项目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极少。参赛和项目落地从来都是两码事,参赛中项目设计得再合理,落地时没有各类资源辅助也是徒劳。      创业不仅仅只是一个想法而已,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实际行动。我们坚信大浪淘沙,确有真金,中国的比尔盖茨、扎克伯格也正在高校的校园里孕育,但是真正的创业不是赛出来的。高校创业教育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过于功利地追求比赛带来的光环就失去了意义。       无中生有型:沙漠里练不出游泳冠军。       尽管当前高校都在提倡“创新”,但在创业教育的基础设施整体方面,许多高校由于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教学需要,不少创业教育课成了教师演示课,教师只是在黑板上谈合同、黑板上跑市场、黑板上办企业,带着学生一起“无中生有”。      创业及创业教育理念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内外局势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提出的,创业要面临的是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除了要培育创业者在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外,还要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业者的创业技能、包括创新思维能力、独立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等。如果在教育过程中不能贯穿对这两方面的培育,创业教育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践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单凭课堂上教授创业理论知识,不配备相对应的实践活动,就好比“沙漠里练不出游泳冠军”一样。      当然有人会疑问,创业可教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教学方法一定不是教室模式。      洋为中用型:创业教育需要“本土化”。      21世纪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对提高国家创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知识转化、加强大学与外部世界的合作、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被专家学者称之为继学术性和职业性之后的第三本“教育护照”,1989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正式提出了“创业教育”这一概念。创业教育在各国日渐受到重视,并发展较快。       美国是较早在学校中进行创业教育的国家,并且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和教育研究体系,具有自己的特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哈佛大学创业教育开始于1947年;斯坦福大学的创业教育开始于1949年;百森学院的创业课程开始于1967年。       然而,当前我国的创业教育还处于萌芽摸索阶段,导致许多高校和研究学者以国外创业教育为榜样,全面借鉴国外创业教育的经验,可是“洋创业教育”不一定都适合中国本土文化,“洋为中用”需慎重。      首先,在中国传统教育观念里,强调的是封闭式的知识传授,而非启发式教育,遇到问题学生已经习惯去寻找最佳答案,缺乏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更缺乏创业的胆识和能力,这样落后的创业教育观念与国外自由开放的教学模式是浑然不同的。      其次,创业学是多学科交叉的课程,包括:心理学、管理学、经济学、财务学、市场学、认知科学、金融学等多学科知识,具有整合性、创新性的特点。      中国高校创业教育只在大学教育中体现,且中国高校教育专业限制泾渭分明,学生很难进行跨专业的学习交流,学生知识面受到严重限制,高校创业教育并没有融合于学校整体育人体系之中,它与学科专业教育的开展并未形成有机联系,创业教育和高校专业设置矛盾突出,导致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显得十分艰难。      相比之下,美国的创业教育则涵盖了从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直到研究生的正规教育,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体系。国内外创业教育的环境差别甚大。再则,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美国八成大学生通过从事兼职或全职工作赚取学费,每周工作19小时,学生普遍存在着创业活动实践的压力。按照我国的学制,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他们本可以靠自己的劳动负担学费,但由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特点、人才市场现状以及现行的高校制度,使得学生自己负担学费几乎无法实现,学生主动去实践的动力和压力相对较小,直接导致国内不少高校的创业教育也只能是在课堂上坐而论道,闭门造车。       平面运动型:有量的积累,未必有质的飞跃。       正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迈向社会的桥梁,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帮助扩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没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积累,创业和创新都是空中楼阁,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参加社会实践只是过程,提升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才是目的。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生涯中虽然参加了社会实践,但是大都流于形式化,为实践而实践,有的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实习任务,有的是为了赚取大学生活费用,没有更深层次地去认识创新创业的内涵。       如果长期从事这类基于表面的实践活动,那么这样的实践活动经验对于创业基本上是无用的,因为两者的角度不同,思考方式不同,得到的经验体会也不同。      创业教育是需要学生从社会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实践视为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的过程,进行量的积累的同时也要重视质的飞跃,不要让辛勤的汗水散在错误的道路上。      空中楼阁型:没有基层实践,妙笔也难生花。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的目标尚无清晰的定位,尤其是有些重点大学,将学生定位过高,将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为企业家速成教育,重点培养学生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学科上侧重于创业知识教育和创业技能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的基础实践能力的培养,这种精英化的理念显然是一种“拔苗助长”式的做法。      创业教育不是短期知识技能教育,而是一种侧重于创业精神和创业思维的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与知识技能教育的统一,其定位是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管理社交及开创能力,使学生具备敢于迎接挑战,坚毅果敢的创业精神且具有创新精神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体验创业的艰辛,理解老板的辛苦,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及职业忠诚度,这才是大学开展创业教育的意义所在。       创业是充满不确定性的,除了要懂得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更为重要的是创业者需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创业能力。       没有基础实践活动的创业教育就好似无根无基的空中楼阁,华而不实,虚无缥缈。买椟还珠型:咖啡只是佐料,创业才是主菜。      目前,不少学校设立了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中心之类的地方,但大都只能供极少数人使用,众创空间成了学校创造就业工作亮点的形象工程。这类创业学院通常“只有概念没有实质”,有想法没有计划,有热情没有管理。      真正的众创空间不仅是一个实体的空间,而是一整套服务创业的生态系统。除了提供创业场所,还需要配备严格有序的项目管理,保证创业项目的存活发展。至于说,众创空间里卖的是咖啡还是其他饮料,咖啡醇香不醇香,环境幽美不幽美,其实真的不重要,创业才是众创空间的灵魂和根本。高校建设众创空间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达到“集众人之智,达众人之志”才行。       心灵鸡汤型:“鸡汤”需要理性进补。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创业激情永远源于自己,而不是所谓的“心灵鸡汤”。     “鸡汤”拯救不了创业如履薄冰的险境,创业需要一群感性的动物,去理性地做事。正如刘强东所言:“我最讨厌的讲的是心灵鸡汤,如果有创业者你的激情需要来自于别人的鼓励的话,我认为是很可怕的。激情永远是来源于自己,不是别人的鼓励。”       曾看过这样一段话:有只黄鼠狼,在养鸡场的山崖顶上立了块碑,上面写着:“摆脱禁锢,不勇敢跳下去,你怎么知道自己不是一只老鹰?”于是,它每天就在崖底等着吃摔死的鸡。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阅读心灵鸡汤时需要智商,大多数鸡汤都是黄鼠狼写的。      创业必须要是理性的,需要给自己留有后路,破釜沉舟最后成功的是小概率,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输掉手里最后一块干粮。      在创业热潮中,越来越多的“鸡汤”让你投入到轰轰烈烈的创业大军中,可是,尽管鸡汤味道再浓郁,创业光靠鸡汤是远远不够的。创业中,你对行业的理解,对时机的把握,对产品的推广,对项目的管理等等都需要理性分析的。      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高校在教育、鼓励、引导、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同时,应教育学生从创业动机、优势劣势、创业要素与思路等方面入手,认真分析,理性对待自主创业。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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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年轻用户增速缓慢 大众廉价车如何吸引90后?
1.  扭转90后用户增速缓慢,大众廉价车责无旁贷2.  廉价车涉及多方利益,更得兼顾南北大众的均衡发展3.  不应孤立廉价车战略,实惠才是大众的普世价值4.  廉价车战略可能会是大众在华的又一个拐点廉价车战略对大众在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包括扭转90后用户增速缓慢、确保南北大众均衡发展,以及宣扬大众普世价值等。一、扭转90后用户增速缓慢,大众廉价车责无旁贷廉价车品牌宝骏目前正吸引着大量90后年轻用户,从2015年的上牌量来看,在90后的购车中,大众品牌占了13%,下滑7%,也低于大众在车市13.81%的整体占比。宝骏虽然仅占3.23%的90后用户,但增长了138.27%,也高于宝骏在车市2.34%的整体占比。从车企上牌量在各年龄段的分布来看,大众和宝骏都集中于70后和80后,增长主力都集中于80后和90后,但廉价车型品牌宝骏的增速大幅领先于大众,宝骏的90后用户占比增长了268.39%,大众仅增长43.78%,且落后于行业54.61%的平均水平。在给90后纷纷打上时尚、运动、前卫等标签时,千万别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现实因素,那就是经济能力相对有限,这将促使90后的消费,更加理性与务实。所以,能否争取到更多的90后用户,廉价车至关重要。如何更好玩转廉价品牌,目前也有不少成功案例。对比苹果、三星,小米手机本质上就是廉价手机,但在用户体验,品牌宣传等方面,彰显科技与活力,给用户非常好的感受,争取了大量年轻用户,也成就了自己一举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知名手机制造商。目前舆论对大众廉价车的直观感受,就是便宜,以及简配,几乎没有好感,大众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 二、廉价车涉及多方利益,更得兼顾南北大众的均衡发展如何争夺更多的90后用户,是大众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如何确保南北大众的均衡发展,也是大众一个很非常现实的问题。大众在中国存在一条不成文的规律:南北大众各自为政时,销量往往会下滑,如2003-2005年,分别推出高尔、开迪,但都很快退出市场;南北大众被牵着鼻子走时,销量往往会上升,如2008年的新宝来与朗逸、2012年的新迈腾与新帕萨特,很快重夺紧凑型轿车与中型轿车市场的话语权。但大众在华的廉价车战略,似乎正透露出一个危险信号,南北大众开始各玩各的了。根据目前的消息来看,大众廉价车将落户一汽大众,先期上市的可能会是两款廉价SUV,极有可能会推出新品牌,当然,最后不排除收购夏利品牌的可能;上汽大众的廉价车,虽然目前还没有任何字面上的正式报道,但不排除斯柯达逐步拉大与大众品牌价差,填补廉价区的可能,并集中发力SUV。按上述判断演变,南北大众的均衡发展将被打破,大众中国也可能会减弱对南北大众的把控。这是否有利于大众在华的发展,暂不在此篇论证。但有点可以肯定,大众目前在华取得的成就,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南北大众均衡发展,以及大众中国对南北大众有效把控的基础上。毫无疑问,捷达、桑塔纳如升级为独立的廉价车品牌,是对南北大众均衡发展策略的最好延续。届时,捷达廉价车的核心对手,依旧会是桑塔纳廉价车,而其它廉价车或将被甩得很远。 三、不应孤立廉价车战略,实惠才是大众的普世价值廉价车战略不仅能触及大众在华如何争取90后用户、如何兼顾南北大众均衡发展等现实问题,还能触及大众的企业价值或理念等更重要的问题。如果将廉价车理解为一款“实惠”的车,那其与大众的普世价值是一脉相承的。大众汽车的德语为Volkswagen,其中的Volks意为国民,Wagen意为汽车,全名即国民汽车(简称VW)。为国民造车是大众汽车一直坚持的普世价值,该价值观在中国市场尤为珍贵。“实惠”的车,不仅能与新能源、车联网/无人驾驶、南方市场、SUV等大众在华的其它战略更好融合,而且还能成为多个子战略的母战略,由具体战术升级为指导思想:大众想在SUV车市挑战哈弗,需要更“实惠”的车;大众想在南方市场挑战日系,需要更“实惠”的车;大众想在新能源车市挑战丰田,需要更“实惠”的车…… 四、廉价车战略可能会是大众在华的又一个拐点从目前各种资料来看,大众高层对廉价车战略,还没有太清晰的决断,显得很纠结;廉价车战略还是被孤立看待,极有可能新设立品牌单独推进;也没有任何将捷达、桑塔纳作为廉价车品牌的迹象,缺乏对现有庞大资源的整合;更没有对大众在中国的价值观进行反思与提升,在遭遇几次重大舆论危及的背景下,这非常危险;给人感觉最强烈的,依旧是如何获得最大利润,更好弥补因排放事件造成的几百亿损失……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这样一种孤立和急功近利的思维模式,让笔者有点担心,如果大众2016年在华销量继续下滑,可能会让大众的廉价车战略变得更加孤立与激进,不仅会造成更多资源的浪费,也难以达到压制通用、创造利润等目标。但换一个角度理解大众的廉价车战略,其实它还是蛮可爱的,捷达、桑塔纳等都还年轻,与90后一样,都是小鲜肉,再基于大众的技术实力等,在车市复制“小米模式”并非不可能。所以,车子廉价点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的价值与使命越来越廉价。文/周丽君  行业分析师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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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多举措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国办发〔2016〕7号
国务院办公厅18日发布《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继续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网络创业研究中心《意见》总体要求,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当前,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有亮点、有潜力、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已经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和创新创业者的聚集地,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继续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配套支持全程化。通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专利标准、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实现产业链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二是创新服务个性化。通过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三是创业辅导专业化。通过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创业者开放创新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让市场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二是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要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扩大“双创”的源头供给,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使科技人员成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三是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要与“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发展行动等相结合,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制造+服务”的智能工厂模式,培育更多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催生新产业。二、重点任务(三)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四)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五)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六)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要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七)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外创业孵化机构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大力吸引和支持港澳台科技人员以及海归人才、外国人才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在居住、工作许可、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八)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补助。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在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推动众创空间发展。(九)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十一)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探索完善众创空间中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使之更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十二)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十三)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大力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的专用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根据服务绩效探索建立后补助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共享。四、组织实施(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加强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各地区各部门对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扶持情况要上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多头重复支持。(十五)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先行先试,作出引领示范。(十六)加强分类指导。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具体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要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十七)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对众创空间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2月14日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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